【食客】- 厦门美食论坛管理专区版务管理 (必读)食客论坛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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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食客论坛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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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论坛会员制度



(一)必须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不得利用本社区进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11)您发表的帖子及作品仅代表您的个人行为,与本论坛无关。
12)您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三)不得针对服务、与本论坛服务空间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

(四)不得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不得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五)论坛禁止灌水行为包括:
1)大量文字少的可怜的简单回复;
2)回复不知所云,仅有字母等等;
3)随意复制粘贴他人回复以及部分复制粘贴他人回复;
4)连续重复回复同一主题。如果在发帖以后感觉还有话说,请编辑自己的帖子,不要再次回复;
5)粘贴无意义字符阵;
6)用相同的话在不同的帖子中回复,以达到赚发贴数和积分升级或其他目的的。

(六)其它
1 论坛用户设定个人昵称时,请勿使用“斑竹”、“管理员”、“大管家”等会给其他用户造成混淆和误会的名字,如发现有使用此类昵称者,管理员会以小纸条形式予以警告,如不更改,管理员有权直接进行更改。
2 请自觉控制签名档内容元素大小,签名档内禁止使用色情、暴力、商业广告或敏感内容,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直接进行更改。
3 请在相应分版发表相应文章,如发错版块斑竹有权将文章删除或移至相应版块。
4 任何分版都禁止类似“好”、“不错”、“顶”、“路过”、“看看”等此类纯灌水贴,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立刻删除。
5 禁止在非广告区随意发布广告,一经发现广告帖管理员有权移到相应版块或删除。
6 在论坛内发言请注意语气及措辞,本着互相尊重、求同存异的原则公平友好的进行交流与讨论,如发现言辞过激的帖子,管理员有权删除。
7 禁止在论坛内发布色情、迷信及反动性言论。
8 禁止在论坛内发布含欺骗、误导、恐吓性质内容的帖子,如“回帖即可XXXXX,“不回帖就XXX”此类,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立即删除。
9 论坛内禁止一贴多发,一帖多发包括在不同分版发布内容相似的帖子及在同一版块发布内容相似的帖子两种情况;禁止在同一帖内反复拷贝重复内容;禁止短时间内同一人发多贴刷屏,此类情况由管理员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0)以上各项视情节严重,可附加以下处罚:本版内口头警告,本版内严重口头警告,版内限制发言,各通版公开警告;过于严重者,可能封ID或者封IP
11)如果管理员有需要对用户所发帖子进行编辑,请在原文下用区别于原文颜色的文字进行说明,而不要直接改动原文。 
12)请用户理解并支持各位管理员的工作,如对管理员的处理不满,可以到“问题意见”版发贴申诉。
13)食客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法规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14)如分版斑竹于自己所辖版中另有版面管理规定,则在与本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共同执行。
15)希望大家共同维护社区秩序,共建良好言论环境,让食客论坛和每个人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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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则好,大家一起遵守,希望论坛管理人员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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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制度,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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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矩才有方圆
吃饱才有力气
http://blog.sina.com.cn/wklw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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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会员制度、各版块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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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这样就有制度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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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餐饮网越办越好~~
I LOVE MY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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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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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制度,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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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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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遵守,不遵守的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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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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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正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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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一定好好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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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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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呵呵,,大家应该多多学习,,

(动物园里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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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制度,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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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仔细看看,不要违反了.
通常违反不了.
我们是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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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申请作斑竹?要如何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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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制度,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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